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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信息】辽宁单招院校新增至47所 单招考试

时间:2018-03-07 20:40作者:报考信息网点击量:

     2018年辽宁省内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和3所本科院校的高职具备招生资格。今年辽宁共有47所院校具有单招资格,比去年增加五所,其中新增高职院校两所: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连软件职业学院。新增本科院校的高职三所: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师范学院、沈阳工学院。 

  单招计划数控制在招生学校当年计划60%以内 

  按照规定,已报名参加辽宁2018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单独招生考试。单独招生计划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总规模的60%且总数均不超过2400人,并纳入各院校当年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 

  普高考生考试内容以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 

  单独招生院校要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自学习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本校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单独招生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校可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拔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坚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核评价考生。 

  已被第一阶段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安排在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日和4月14日,招生院校可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针对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的考试工作。第二阶段为6月30日和7月7日,招生院校可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针对已报名参加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生的考试工作。每一阶段录取结果经省招考办各案同意后,招生院校要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已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及相应的录取工作。已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的考试及录取。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又参加了高职单独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按省招考办录取备案时间先后为序,以先录取备案的结果为准,录取备案时间及有关规定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