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 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18] 21 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 夏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做出全面鉴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做出鉴定;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做出鉴定,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 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应在 5 月 30 日前完成。
5.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以及国家 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 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政审工作。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7.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要把握好体检要求、项目要完整,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象的发生。 体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书写清楚,所有体检项目须由主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表须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不得涂改。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 不符合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对考生体检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 A 类(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体检表, 按规定时间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电子化。5 月 1 日后,考生须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并要求复检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并告知考生体检结论;如考生经复检后再要求检查的,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终检工作 5 月 20 日前结束,5 月 20 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复检、终检申请。高考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取回体检表连同体检化验单装入考生档案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生要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8.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 体条件要求,并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
9.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 其它费用。
四、考试
10.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 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⑴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⑵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 750 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 150 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 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 300 分。
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超出答题 区域或非题号对应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⑶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⑷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考生在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前自愿到当地保险机构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手续。
⑸拟报考军事(含定向培养士官)、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 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⑹拟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 2019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拟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 2019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和高校单独组织的相 应专业考试。
11.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
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2.考试时间、地点:
⑴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 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 准。具体地点由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
⑵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英语口试等的考(测)试时间和地点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⑶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13.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和测试,并接 受安全检查和指纹身份核验。
14.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 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全部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15.考生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五、考生档案
1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 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 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 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应由所在单 位提供档案。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宁夏回族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 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等。
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1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网 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纸介质档案,并自带到高校交有关部门存档。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与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新生录取名单核对、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 要为被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文明、方便、快捷 的服务。
六、招生章程
18.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19.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 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 4 月 3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须于 5 月 10 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0.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 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1.高校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 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2.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军事、公安、招飞、公费师范类本科专业,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 养项目专业,部分港澳地区高校及其他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本科 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专项计划(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 A、B、C 三段进行,A 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B 段包括区内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 段包括除 A 段和 B 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2)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3)第二批本科(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4)提前高职专科批(含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高职 专科公安类专业)。
(5)高职专科批次。
23.志愿设置
本科艺术类 B 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 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 A、B、C 三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批本科设置 A、B、C、D 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设置 A、B、C、D、E、F、G、H 八个并列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 A、B、C、D 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及 1 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艺术类 B 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 6 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中除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其他本科专业采用“顺序志愿”模 式。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院校调剂志愿。提前高职专科(不含体育)采用“顺序志愿”模式。 设置 1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院校调剂志愿。
本科艺术类 A 段、本科艺术类 C 段和高职专科艺术类均采用“顺序志愿”模式,本科艺术类 A 段和高职专科艺术类设置 1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本科艺术类 C 段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1 个专业调剂志愿。
24.调配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5.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二批本科、 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符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6〕19 号),简称《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 生,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符合有关高校相关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不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规定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各类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加大对专项计划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 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 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 80 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限总政审查备案的考生报考。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 80 分以上,经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考生方可报考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